信息安全责任制度
[发布时间2018年3月17日]
一、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;
二、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,实施有效监控,做好安全监督工作;
三、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,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;
  1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  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  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  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的;
  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  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  7.散布淫 秽、色 情、赌 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  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  9.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昆山市南港中心小学
2010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