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第一批“昆山市中小学校书香校园”
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中小学:
根据《昆山市中小学校书香校园建设指导意见》(昆教〔2016〕113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启动第一批“昆山市中小学校书香校园”评估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全市义务教育学校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。
二、评估条件
按照《昆山市中小学校“书香校园”评估细则(试行)》进行评估验收。
三、评估办法
采取集中评估与按比例现场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评估验收分五个阶段:第一阶段,各校对照《昆山市中小学校“书香校园”评估细则(试行)》,对2016~2017学年度本校书香校园建设情况进行自评,写出自评小结,给出自评分;第二阶段,自评分在85分及以上的学校,于2017年11月10日前向教育局上报申报表及评分表;第三阶段,申报学校集中进行书面汇报、PPT展示以及其他材料展示;第四阶段,教育局组织人员按申报学校总数30%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;第五阶段,教育局发文授牌。整个评估验收工作在2017~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内完成。
请各申报学校将申报表(附件1)、评分表(附件2)电子稿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办公室。 联系人:王文庆,联系电话:57514820,电子邮箱:kswwq@163.com。
评选第一批“昆山市中小学校书香校园”30~40所。评估时间及评估人员组成等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昆山市中小学校书香校园申报表
2.昆山市中小学校书香校园评分表
昆山市教育局